《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》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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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月 24 日上午,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《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》。该条例于 4 月 29 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5 月 21 日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,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,是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,标志着包头城市更新工作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。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宿建勋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,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司法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建局、城管局、文旅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。 一、立法背景:老工业基地的法治刚需 城市更新是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,党的二十大提出 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”,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 “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”。作为国家重要老工业基地,包头于 2025 年 6 月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试点城市,亟需通过立法破解老旧小区、工业遗存改造等难题,打造城市更新 “包头模式”。 《条例》起草过程充分凝聚共识:起草组赴成都、苏州、石家庄等地考察,收集意见建议近 210 条,将东河 “土六栋” 原拆原建、“包头金街” 焕新、“包棉 1958” 工业遗存活化等实践经验固化为法条。条例共六章 56 条,全国同类法规中首次将 “促进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创新发展” 写入立法目的。 二、实施路径:部门协同、精准落地 1. 自然资源局:规划调活、土地盘活、登记做优 规划:动态维护详细规划,民生项目新增规模不受容积率制约,微更新不计入容积率。 土地:推行 “带房供地”,整合边角地、夹心地,存量房产发展扶持产业可享最长五年过渡期。 登记:自主更新项目探索 “按户首次登记”,联合税务实现 “一窗受理、最多跑一次”。 2. 财政局:“三块拼盘” 破解资金难题 上级资金:中央专项补助 12 亿元 + 超长期特别国债、中央预算内 1.87 亿元,合计 13.87 亿元。 地方统筹:一般债券、一般公共预算、自治区专项资金共 7.7 亿元。 社会融资:73 个试点项目撬动社会融资 16.8 亿元,国开行等已投放 1.9 亿元。 3. 住建局:聚焦住房安全与社区品质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完整社区建设,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、原拆原建。 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,构建 “体检评估 — 风险管控 — 资金保障” 闭环。 搭建物业服务提升 “1+3” 政策体系,规范物业行业秩序。 4. 文旅广电局:守住文脉、活化利用 严禁大拆大建,文化遗产调查、风貌评估、文脉保护前置。 保留老城街巷肌理、工业文脉,将工业、草原、边塞文化融入文创、休闲、文旅新业态。 5. 城管局:民生导向、落地见效 老旧小区补托育、医疗、停车、充电桩等配套,推进加装电梯。 盘活闲置资源打造 “一刻钟便民生活圈”,改造老旧街区与厂区。 建立 “问需于民、问计于民、问效于民” 闭环,安全类项目优先入库。 6. 司法局:普法宣传、保障实施 纳入全市 “九五” 普法重点,压实 “谁执法谁普法” 责任。 面向公职人员、市场主体、基层群众开展分层分类宣传,用通俗语言解读征收补偿、安置保障等政策。 三、阶段性成效与意义 截至目前,包头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68 个、面积 440.07 万平方米,惠及 5.23 万户;完成危旧房改造 2405 套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54 万平方米;建成完整社区试点 27 个,服务 19 万余人,群众满意度达 93%;改造燃热管网 2733 公里,建成绿道 121.09 公里。 《条例》作为 “1+4+X” 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总纲领,将有效盘活存量资源、补齐功能短板、厘清部门职责、规范实施流程,为包头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、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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